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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我是深圳一个贼 (绝对精彩,不看后悔)

小吴是新疆人,爷爷曾经是王震手下的爱将,可惜战争年代就死于沙场。他的父母都是知识分子,在南疆的一个兵团教书,“ 文化大革命” 学生揪斗他们,将三张课桌叠在一起,命令他们站在上面,脖子上还要挂一块重达十多斤的牌子。
  在一次揪斗中,他父亲因为患了重感冒,发高烧,刚站到台上,就觉得明晃晃的太阳陡然变暗,一头栽了下去。
  三张叠起的课桌足有四、五米高,一头栽下的结果可想而知。当场跌断脖子,撒手归西。
  他的母亲也在台上,眼看丈夫像鸟儿一般跌落,不顾一切地扑上前去。两个人几乎同时落到尘埃中。
  小吴的母亲连滚带爬,从尘埃中找到丈夫,紧紧将他搂在怀里,拼命叫他的名字;但是他已经听不到了,体温慢慢转凉。在那一瞬间,她万念皆空,脑子开始迷糊起来。
  当时小吴只有两岁半。从两岁半开始,他就看到这样一幅画面:一个痴呆的女人紧紧抱着枕头,坐在昏暗的窗前,从早晨坐到晚上,然后再从晚上坐到早晨。
  小吴一直看到十七岁。在这期间,幸亏好心的邻居们照顾母子俩,才没有饿死。
  小吴发誓挣钱为母亲治病。当时在新疆挣钱不容易,一是没有什么门路,二是工资很低,能吃饱肚子就算不错了,根本无法实现自己的愿望。
  后来,他的一位同学告诉他,附近和田地区的喀什河里盛产一种美玉,白如雪,细如脂,明如月,比黄金还要贵重。
  如果能淘到一块上好的和田羊脂玉,那就吃喝不愁了。他的同学眼睛里充满向往的神情。
  有道是说者无心,听者有意。从那一刻起,小吴就记住了“ 羊脂玉” 这个词汇。
  不久,小吴来到和田地区玉龙喀什河畔,那儿的布亚象村聚集着一群淘玉人。
  不过,喀什河的玉不是谁想淘就淘的,早已被先来者划分了势力范围。
  “ 想淘玉可以,每个月给你500 块钱,淘到的玉归我。” 一个维族人说。他叫吐尔逊,是淘玉人的老板。
  “ 那,如果淘不到呢?” “ 工钱照给。” 吐尔逊挺爽快。
  小吴一听,条件挺划算,一口答应下来。
  所谓淘玉,说白了就是下河去摸;每年八九月间,喀什河的湍流都会带给世人一些惊喜,平时深藏河床中的宝贝露出头来。不过,摸到摸不到,完全看运气。
  玉龙喀什河宽约百米,水清如镜,能从河面看到五六米深的水底。河床下的石头多如牛毛,想从这么多的石头中发现一块鹅卵石大小的美玉,确实比登天还难。有的人在水里泡了几个月,还是两手空空。
  不过,可能是老天偏爱小吴,他倒觉得不是难事,来到喀什河不到一个月,就让他捞上来一块上品好玉。对着太阳一照,通体透明,斑斓的阳光就像生长在宝石中。不到三个月,他就采集到40多块玉石,其中有六块属绝佳之品。
  小吴在布亚象村出名了,都说他有“ 宝石运” ,好多淘玉人都想把他挖到自己那里。
  吐尔逊老板很紧张,生怕小吴另攀高枝,每月只给他50块零花钱,其余的工资扣住不放。
  淘玉的季节很快过去了,伙伴们纷纷领到工钱回家,唯独小吴那份老板只给了一半,而且还七扣八扣,到手的现金只有800 块。
  小吴很生气,他要拿钱给母亲治病。但是老板说,其余的明年再给,可以打欠条。他想用这种办法拴住小吴,让他永远为自己卖命。
  小吴和他争也没有用,就是不给,你能怎么的。
  小吴越想越生气,自己几个月来泡在水里,顶着日头,踩着石头,忍受着风吹雨打,到头来却落了这么个结果。他想,如果自己偷偷藏两块宝石,到外面卖给国家,也能赚几千块钱,可是一切都晚了。
  他想了整整一夜,辗转不能入眠,就是想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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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偶成了深圳一个贼   
   

  在深圳两千多平方公里的土地上,七爷是个小人物;小的就像南山的一块石头,宝安城墙上的一张纸。但是,在深圳的另一块土地上,在江湖上,七爷绝对是个大人物;大到能主宰一些人的命运,大到在深圳跺跺脚,声音能传到北京城。
  任何时代、任何社会,都有两种势力存在,明和暗,黑和白,平行交叉,维持着这个世界的秩序。
  七爷代表的就是那股黑暗势力。
  所谓人有人王,蜂有蜂王;小偷也有小偷的世界,小偷的王。
  七爷就是深圳的小偷之王。
  你干这一行,不是想干就干,要经七爷点头;外地偷儿到深圳,要给七爷投名拜帖,给你划地盘。
  这就是深圳,这就是江湖,这就是我们这个世界的法则!
  七爷的家在宝安城,人住在深圳。在蛇口著名的旅游景区青青世界附近,有一座豪宅,坐落在山坡上,是一幢欧式风格的小白楼,依山傍海,山上山下长满了婆娑的棕榈树。这就是七爷的宅院。
  他这个地方特别适合疗养,阳光、空气、绿荫、鸟鸣、溪流交织成一个天然大“ 氧吧” ,与世无争的世外桃源。尤其是山顶的瀑布和溪流,从花间草缝蜿蜒而下,一路上花瓣、叶片散落其中,香气迷人……
  我到深圳之后,就住在七爷这座宅院里。初到深圳,七爷没有安排我做什么,而是吩咐小吴带我四处走走。小吴挺客气,陪我到世界之窗、民俗文化村、香蜜湖度假村“ 视察” 一番。这些景点对于久居京城的人来说,没什么吸引力;都是人造盆景,纯属浪费眼球。
  不过,这些话都是在肚子里嘀咕,嘴上还得哎呀哎呀,赞不绝口。人家好心好意掏腰包,免费解说,不能讲不利于团结的话。
  再者,虽然小吴满脸堆笑,活像弥勒佛,好歹也是黑社会,翻起脸来估计吃亏的是我。
  在我的印象中,黑社会都是又粗又壮,李逵式的人物,见到小吴才改变观念。
  他不仅外表文质彬彬,肚子里也是真家伙。尤其对深圳的历史掌故,那是随问随答,倒背如流。
  比如说我们开车路过岗厦,他会告诉我,这个村的人有不少姓文的,是南宋丞相文天祥的后人。一路上,小吴口若悬河,从岗厦文氏的来历,一直谈到当前局势,讲得头头是道。兴致所在,他还当场背诵了文天祥的千古名篇《正气歌》:天地有正气,杂然赋流形下则为河岳,上则为日星於人曰浩然,沛乎塞苍冥…
  …
  背诗的时候,小吴连眼皮都不眨,嫉妒得我心里酸溜溜的,却又不得不佩服——瞧瞧,你瞧瞧,都说深圳人素质高,果然名不虚传,连当小偷的都能背诗。
  俗话说,才子惜才子。小吴展示完“ 才艺” ,我也毫不客气地亮出绝活,稀里哗啦,哇哩哇啦,给他讲后现代主义,讲得他眼睛发沉,差点没把车开到沟里。
  讲到最后,我们双方都佩服得什么似的,大有相见恨晚之感,彼此称呼都变了,开始称兄道弟。接下来就是互相探对方的底。从此之后我才知道,原来当小偷也不容易,大都有一段辛酸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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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米看,顶个先
呵呵,今天太晚,有时间一定
楼主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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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子是在贼窝里长大的,在贼窝里长大的豆子伶俐无比。她从小就讨人喜欢,跟七爷的那帮弟兄最喜欢逗她玩。
  “ 来,豆子,翻个跟斗。” “ 豆子,阿叔教你一套绝活。” 在当时,七爷有个弟兄叫杜小武,是个奇人。生得头大如斗,臂长过膝。练的功夫是祖传的,江湖上称“ 割术”。杜小武用的工具,是普通的刮胡刀片,薄如纸,锋利无比。无论什么东西,只要他一刀划过,就像木匠弹的墨线,一尺就是一尺,一寸就是一寸。
  深浅适中,不着痕迹。
  有一次,七爷和东北有名的贼王黄瘸子争地盘。当时是在火车的包厢里。
  黄瘸子说:“ 咱们别废话,手底下见真章!” 说罢,架着双拐出门走了一圈,回来时从大衣里掏出二十七个皮夹。
  他咣地扔在桌上,“ 该你了。” 黄瘸子说。
  七爷笑着不说话;杜小武不慌不忙从兜里摸出一串菩提念珠,轻轻放在皮夹上面;那是黄瘸子脖上挂的护身符,牛筋做的串珠线已重新打过结,显然用刀片划断过。
  黄瘸子楞了一会儿,仰头哈哈大笑,从此不再过长江以南。
  杜小武有这一身功夫,七爷自然爱惜,对他恭恭敬敬,待如上宾。杜小武心存感激,后来年纪大了,又没有儿女,便将这一身功夫传给豆子,自己归隐山林。
  在他临走之前,七爷又发现了一个秘密,敢情他的刀片还有个刀鞘,就是他的嘴巴;刀片藏在嘴里,藏在舌头下面!
  真是匪夷所思,闻所未闻。
  却说豆子得了他一身功夫之后,果然如鱼得水,很快在江湖上闯出名头。在她闯江湖期间,发生过不少有趣的事,现讲一件听听:那一年她刚满十七岁,独自过香港闯荡;在旺角地铁站,她刚上车就被人盯上了;一个瘦得像肺痨的青年,有意无意在她身上磨蹭。
  豆子以为遇上了同行,打个暗语让开。
  谁知道她走到哪儿,青年跟到哪儿;底下硬硬的,顶在身上。
  当时豆子少不更事,心想:“ 原来在香港扒窃还用工具。” 低头一看,脸腾地红了。
  一恼之下,她从嘴里吐出刀片,围着他转了一圈;地铁一停,豆子冲他挤挤眼睛就往外走;那青年以为有好事,一追,裤子突然掉了,哗地褪到脚脖子,男人那话儿傻大黑粗,挺得都弯了。
  车上的人一见,*** 这小子光天化日之下耍流氓!顿时车厢里像开了锅,女人大声尖叫,男人高声叫骂,一群胳膊上刺龙绣凤的“ 蛊惑仔” 冲上前,把他打得满地找牙。
  豆子讲这个故事的时候,笑得我们满眼泪花,眼珠子都快掉出来了;笑过之后,心里暗暗吃惊,这小丫头片子太厉害了,如果有一天她的小刀片……,我们不由自主夹紧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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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上来了,一人一个托盘,上面四菜一汤。我们边吃边聊。
  这时,外面稀里哗啦一响,豆子慌慌张张冲了进来。“ 快快!” 她说。拉了一把椅子,坐在小吴旁边。
  七爷微笑着瞪了她一眼。
  豆子吐吐舌头,嗔道:“ 人家赶时间嘛。” 等饭上来,她匆匆忙忙往嘴里扒拉两口,又稀里哗啦一溜小跑离去。
  豆子是七爷的干女儿,也是他一手抚养长大的。关于这个女孩的身世,还有一段故事:七爷和豆子的爹是磕头的兄弟,虽拜不同的师父学习“ 盗术” ,却是惺惺相惜。二人曾携手走遍长江珠江两岸,既没失过手也没丢过丑。
  就在他们意气风发,准备干一番大事之际,豆子的爹突然金盆洗手不干了。
  他对七爷说:“ 兄弟,你嫂子怀上了!” 七爷一听,马上就懂了,他怕孩子长大后知道他是偷儿。
  豆子的爹金盆洗手之后,在广州倒腾粮票。他从广州人手里低价买进,两毛钱一斤,然后拿粮票到西安换粮食。这样下来,不到半年,他家里的米缸就变成了“ 聚宝盆”。有一回,豆子的爹路过陕西米脂县,他从土城墙子走到坡上,抬头看见一间泡馍店,门口停着辆拖拉机。
  它不是一般的拖拉机,是崭新的大型东方红牌拖拉机,比人还高。以前的一角钱纸币上,印的就是这种型号。
  豆子的爹是南方人,还是第一次看见真家伙,在好奇的驱使下,拎着大提包,围着它转悠。
  他东摸摸,西看看,不一会儿就引起人民群众的注意。
  当时有个小学生,见一个外乡人抱着大提包,在拖拉机前磨来蹭去,就怀疑他是阶级敌人,马上去报告民兵。刚好一群巡逻的民兵路过,按住豆子他爹的脖子,扭胳膊送进了公安局。
  “ 我没偷!” 豆子的爹说。
  “ 知道你没偷。” 公安的说:“ 老实交代,谁派你来破坏社会主义拖拉机的?
  ” 就这样,豆子的爹被关进了牢里。也活该他倒霉,牢房闹瘟疫,不到半年他就客死他乡。
  豆子的爹死了之后,她妈改嫁给了香港人,要带孩子跟他过香港。
  香港人说,你也知道,香港寸土寸金,房子就像鸡笼子,以后你怀了我的孩子,咱们住哪儿?
  她妈觉得有道理,就跪着求七爷。可怜可怜我这个苦命的寡妇。她说。就这样,豆子在襁褓中就跟了七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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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豆子的刀片藏在舌头下面   
   

  终于认出来了,我终于认出来了!那女的正是火车上的邻座,那个小偷。
  女孩上下打量我一眼,突然哈哈大笑。惭愧。我意识到她打量我什么,立刻抓起衣裤,用最快的速度套在身上。
  上了女孩的跑车,我才知道她叫豆子,是七爷的干女儿。
  “ 豆子!” 我咬牙切齿地说:“ 豆子是给人吃的!” 她可是个会吃人的豆子。
  女孩撩起长发,道:“ 现在,你可以吃掉我了。” 小豆子嘎蹦脆,嚼在嘴里满口香。但是,我没有吃掉豆子,后来也没有。也没有问她是如何找到我的。倒是豆子告诉我,她在钱夹子里看到七爷的条子,知道偷错人了,就一路找我,几乎跑遍了半个深圳。
  “ 嗨,你穿短裤的Pose蛮酷。” 豆子又一次狂笑不已。
  在以后的岁月里,只要我有丁点儿冒犯她,小丫头片子就拿这档子事儿相要挟。唉,这个杀千刀的。
  那天傍晚,我在豆子的红色敞蓬跑车上睡着了,醒来时已不在车上,被送到一张软得像女人嘴唇般的床上。
  我全身酸痛,脚上就像扎了两个小刺猬;肚子咕噜咕噜乱叫,饿得肠子都快断掉了。
  借着夜灯的微光,我东张西望,见壁炉旁停着一辆小餐车,连滚带爬扑了过去,抓起罩在点心盘儿上的盖子,丢在地上,将什么榴莲酥、地瓜饼一个劲的往肚里扔。
  旁边有个小砂锅,热气腾腾,是一窝粥;里面又是皮蛋又是肉丝,好吃的要命,我喝个底朝天。
  从早晨到现在,我跑的脚都肿了,还没一粒米下肚呢!
  吃饱喝足,倒头又睡,一直睡到天光光。
  大约到午饭时分,门一响,进来位中年美妇人,对襟白衫,黑裤子,怀里抱着一叠衣服。
  她见我睁开眼坐起身,和蔼地说:“ 醒啦,七爷正等你吃饭呢。” 说完,拉开左首边的衣柜,把衣服放了进去,又从里面取出一件运动休闲服,摆在我的床尾。
  她说:“ 大家都叫我何姐,以后有什么需要找我就行。” 我的房间在四楼,饭厅在二楼。等我随何姐走进去时,一个带眼镜的胖子迎上前来,道:“ 我是小吴,七爷的跟班,欢迎你巫马先生!” 他热情地拉住我的手,引我在餐桌落了座。
  “ 七爷跟人谈点事儿,一会就到。” 他说。
  餐桌是长方形的,以前在欧美贵族小说读到过。我的位置在餐桌一头,另一头是主座。
  小吴问道:“ 昨晚睡的好么?” “ 好。” 我敷衍道。
  两个人正说着闲话,有人拍了拍我的肩膀,抬头一看,是七爷。我连忙站起来,七爷却已到了他的座位。
  “ 坐下。” 他说。脸上笑吟吟的。
  七爷穿了件紫色唐装,挺精神;就是空了条袖管,有点别扭。
  小吴拉了一下我的衣角,示意我坐下。
  七爷又道:“ 听说你来我很高兴。” 然后问我的伤势。
  我一一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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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我又来了~~接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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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看,不看,
累死人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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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比较长一点~~不过很好看哦~~`认真点看一会,你一定会喜欢的~~我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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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口气弄了2章,真累人`~休息去了~~大家看得好看的给点支持`~明天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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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让我们看小说啊
好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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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夜,喧闹的车厢进入静止状态,只听见车轮滑行的声音。睡意朦胧中,我又被踢了一脚。睁开眼睛,只见邻座的女孩穿着粉红色的睡衣,从我身边飘过。
  笑靥如梦,浮现在她的唇边。
  她往前走,我跟在后面。穿过一道道门,走进一个无人的房间。
  那女孩特大胆,主动贴上前,摩挲我的脖颈,手儿一寸一寸往下滑。舌儿灵巧得像小蛇妖,熟练地叼住上衣纽扣,一弹,纽和扣就脱离了关系。
  她跪坐在我脚背上,轻得如同羽毛;贝齿含住裤子上的拉链,哧哧往下拉。
  不,不要。
  突然间我意识到,自己所有的财产都缝在内裤中,这个女孩来历不明,会不会……,听说好多色诱抢劫的哩。
  女孩抬起头。我一看,松了口气,原来是毛葳。
  月光中,葳葳的脸犹如一张白纸。
  喂,你不是死了吗?你……。我的心咚咚敲击着体腔,呼吸停止,每个细胞都在发抖。
  葳葳的脸忽然一变,张开嘴,露出阴险的笑容。
  她的嘴越张越大,越张越大,犹如巨大的口袋将我整个裹了进去。
  呵呵。我吓得跳了起来,汗水从毛孔中流出,顺着脊背往下流。
  不怕不怕,只是一个梦。我安慰自己,下意识地摸摸裤裆,拉锁已开,内裤被划开一道口子,那两个女孩不见踪影。
  夜深了,整个车厢就像滑入黑暗的大海,只听见车轮咔嚓咔嚓,在铁轨上奔跑。
  车到深圳,我已经成为世界上最穷的人,身上连个钢蹦都没有。七爷的地址和电话号码在钱里面,跟着钱飞走了。幸好身份证和边境通行证还在,不然在樟木头就被乘警赶下车了。
  “ 检查证件!” 那是一个穿警服的中年男子,手持电棒,挨个吆喝。
  我想告诉他我的钱被偷了,现在身无分文;可是话到嘴边吞了回去。像这种事很平常,最多让你登记画押,警告你以后小心注意。
  蛇口在深圳的西南角,沿着海岸线往前走,走到尽头就是蛇口。这是在路上讨水喝,一位渔民伯伯告诉我的。虽然我记不得地址和电话号码,但是七爷住在蛇口是确定无疑。
  从火车站到蛇口,一共六万九千步。这是我一步一步量出来的。如果你不信,可以自己量一次。
  头上顶着火炉般的太阳,从火车站一路走到蛇口,那就是我。一路走,我一路脱衣服;走到下沙,周身上下只剩一条短裤了。
  那小偷的手好巧,刚好割开外面那层,里面那层丝毫未伤。深圳的热情我总算领略到了。
  当时我是沿着滨河方向走的,一路上椰风与海鸥齐飞,红树和彩霞共升,的确美不胜收。但是,我无暇欣赏;到了这个份上,就是林青霞在旁边脱衣服,我也不稀罕。
  越往前走越热闹,路上不时碰到三五成群的工人。头上戴着安全帽,趾高气扬的样子。
  我知道这就是蛇口,站在正在建设的高楼大厦和高高的吊车面前,一种自豪感油然而生。我征服了蛇口!
  蛇口是个好地方,七爷在蛇口。但到了蛇口,我又犯起愁来。这地界不大也不小,你到哪儿找七爷?
  天,逐渐暗淡;蚊子在头顶轰鸣;我彻底绝望了。
  俗话说,天无绝人之路。正在我坐在路边犯愁之际,一部红色敞蓬跑车裹着风嘎然停在我跟前。
  “ 喂,要搭车吗?” 是个女的声音。
  该死的女人!我永远也不要再搭理什么女人!我连头都懒得抬。“ 说的是你!
  ” 那女孩拍拍车门。
  我横了一眼,那是个穿黄衫戴墨镜的女孩子。
  “ 我认得你吗?” “ 哟,刘德华,瞧你那记性!” “ 什么?” 我一下蹦了起来。
  那女孩吓了一跳。
  “ 原来是你!” 我伸手指住她的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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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年以后,我为毛葳写了一首歌;在她忌日那天,焚化在苍茫的夜色中。
  歌词是这样写的:MY葳葳,谁在风雨中流淌着泪;MY葳葳,那破碎的雨珠它不断地不断地打湿我的嘴;MY葳葳MY葳葳,我的宝贝我的好宝贝。
  MY葳葳,你在睡梦中是多少次回;MY葳葳,你的脸庞是依然娇美;MY葳葳,多少个夜晚你伴我入睡,醒来却是一床冰冷的被;MY葳葳MY葳葳,我的宝贝我的好宝贝。
  MY葳葳,如今我已不再向命运下跪;MY葳葳,所有的事儿我要勇敢面对;不管路途是如何艰险,我一定要穿越你的轮回。
  我已不再憔悴,我已不再憔悴;MY葳葳MY葳葳,我的宝贝我的好宝贝。
  MY葳葳,如今你披戴彩霞,脚踏碧波,与日月共朝晖。
  MY葳葳MY葳葳,我的宝贝我的好宝贝。
  七爷将我送到301 医院,在那儿养了三个半月的伤,简单地收拾了一个行李包,我就上了京九铁路。
  去往深圳的时候,我随身携带的物品不多,三五件换洗的衣服,一本尼采的自传《瞧,这个人》。还有一袋冬枣。是特意从老家捎的土特产,用来孝敬七爷的。
  简单是最好的出门方式。这是我多年漂泊在外养成的习惯,自以为身上带任何东西都是累赘,除了meony。在我身上,最值钱的是一件浅灰色西装,那是七爷特意从燕莎给我买的,贴身舒适,从骨子里头透着一股帅气。
  钱和七爷的地址、电话,藏在男人最隐秘的地方;在这里特指内裤前边那一片儿。那可是个安全地带,有个风吹草动,肚子一挺,那话儿就能打探到。
  在我去深圳之前,住的是301 医院的高干病房,享受着中国最好的医疗和护士小姐最阳光的笑容。在这里住过的,大都是经常上电视的政府高官,或者是军中大将。
  七爷回深圳那会儿,我周身上下裹满了绷带,就像从金字塔发掘出的木乃伊。
  他来看望我,准确点说,是来看望我的手;因为他捏住不放,翻来覆去看,口里啧啧有声。
  我真不知道那话儿有什么好看,小小的掌心,细长的指尖,简直是畸形。我已经看了它将近二十年,越看越讨厌。
  听说深圳的有钱大佬心理都有些变态,该不是独臂老头自己没了胳臂,恋上别人的玩意儿吧?那天就该叫胖子剁下来,浸到福尔马林液里送给他……
  那天,七爷总共给我说了三句话。一是这儿所有费用他都已支付,我可以住到像以前那样活蹦乱跳为止;二是我天生就是做贼的好材料可以考虑加入他的组织;三是我随时可以走,也可以随时到深圳找他。
  哦,原来如此。我在绷带里长吁一口气,不就是做贼吗?反正我已经是坏人了,还怕做贼?当即我就答应了他。在摊牌之前,我还以为他看上我这双手,是让我帮他自慰呢;恶心,打死我都不干。
  人的心理就是奇怪,陡遇刺激,就一心想当坏人,在邪恶中寻找庇护。其实,一个人要是有个好心态,迈过别人迈不过的坎儿,什么也打不跨你;一个心理上输了的人,别说是邪恶,就是魔鬼撒旦也救不了你。
  记得有一回,我去虎坊桥看朋友,一进门他就问我:“ 你看我像不像坏人?
  ” 我没敢说话,虽然他的造型不招丈母娘喜欢,脸中间的鹰勾鼻子透着阴险,可我也不能剥夺他当良民的资格呀!
  见我不说话,他也懒得搭理我,躺在床上自语道:“ 我该去当黑社会,我要是黑社会多好呵!” 他眼神带着一丝狂乱,可能在幻想当上黑社会的情景。
  后来,另一个哥们告诉我,他被一个女的甩了。
  那个相恋多年的女子,一个跛脚;他被一跛脚给甩了。
  如果当时他也遇到七爷,估计现在正蹲大狱呢。
  我踏上南下的火车,心情爽快轻松。深圳,深圳呵。那是个神秘的地方。
  在这之前,我对深圳的唯一印象,就是有钱,人特牛。
  那会儿,不是曲笑老师到蛇口谈“ 价值观” 吗?就是做报告不用讲稿,口若悬河的那位。据报道,他一路上都是鲜花和掌声,到蛇口就被灭了。几位小青年和他辩论,急得李老师老打听人家是哪个单位的,领导是谁。深圳呵,是个神秘的地方。
  一路上,我没心情看风景,就是火车到了革命圣地井冈山,好多人欢呼雀跃,我也没被感动。幻想,是诗人的权利;尤其是一个马上要沦为贼的诗人。
  我的幻想与邻座有关。她是一个女孩,此刻胸部前倾,与对面的女孩贴着脸,不停地耳语,时不时抛出银片儿般的笑声。
  “ 这人好像刘德华哎。” 她轻声说。飞快地瞟了我一眼。
  对面的女孩说了句什么,两个人疯打成一团;甩动的发绺擦过鼻尖,遗下淡淡的茉莉香味。
  那女孩似乎患有多动症,俩人不闹的时候也不安闲,反转胳膊撑着车座,两条腿在底下荡呵荡。一不留神踢中我的脚踝。
  噢,在那一瞬间,就像有股电流罩住我的全身。血管在膨胀,毛孔在扩张,心儿生出翅膀,扑打着透明的车窗。
  飞翔,飞翔,我要飞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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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时,葳葳所在的摇滚乐队在酒吧唱火了,租了辆军用吉普,满北京城转悠;在这儿演出结束后,又赶那个场子。我呢,从书商那儿领选题,在家里当枪手,写一些署别人名字的文章。
  六月二十日,那是我生命中最难忘的时刻,一个黑色的日子。那天,葳葳一出门,我的眼皮就跳个不停,整个心就像铅做的,坠得我直想哭。晚上十一点二十九分,韩野敲我的门,告诉我,毛葳死了。
  他们从三里屯出发,去赶香山的场子,吉普车开得太疾,轮子一滑,撞到路碑上。当时,司机反应快,车刹住了,只碰掉一小块漆。大家虚惊一场,叫着骂着继续赶路。
  乐队的贝司手是个姐妹儿,大男人捏着嗓子,一路上向葳葳推销避孕知识,滔滔不绝,从阴道的黏湿度到药物的使用,无所不包。好像他是妇科专家。
  “ 前四后九不用带套,” 他说:“ 怎么灌都不会怀孕。” 葳葳怀里搂着吉他,倚在后座很安静,似乎在闭目养神。
  等到了目的地,贝司手摇她的肩膀,叫她醒来,才发觉她的脸颊冰凉,心脏已停止跳动。
  葳葳的死,到现在都是个谜,除了左边太阳穴一片淤血,身上没有一丝伤痕。
  当然,也没发现任何疾病。
  可是,她就死了,事先连个招呼都没打。
  从那以后,我终于体验到生命的无常,人迅速堕落。半夜去敲北大女生宿舍的门,领着一帮单纯浪漫的女孩子,在圆明园废墟里点燃一圈蜡烛,和她们一起跳舞,朗诵诗歌;抽签决定和当晚的皇后性交,就在贝形盥洗器具上,众目睽睽之下,少女们的嘻叫声中……
  疯狂疯狂!我用疯狂诊治内心的忧伤;疯狂疯狂!我用疯狂把爱人遗忘。
  我酗酒我赌博,喝醉之后和诗人老芒克在酒吧打架。
  我堕落,我;我享受堕落!
  我不平,我;我享受不平!
  一年之后的一个晚上,雪像盐一样铺撒在大地上;在京郊一个地下赌场的小院里,十几个彪形大汉在殴打一个青年。用皮靴、棍棒、石头……,血溅到地上犹如朵朵梅花。
  那个青年就是我。
  我趴在雪中,也不反抗,一遍遍念着葳葳的名字;数一朵梅花,念一声;数一朵梅花,念一声。
  那时候我突然发现,雪并不是冰冷的,它柔软舒服,从天上落到地上溅起一朵朵小火焰。
  像这种情形,你们体验不到。因为没有人无缘无故脸贴屁股,平静地观看雪花落地。
  大汉们打得棍棒折了,累得脱下棉袄呼呼直喘,可是那青年不哭不叫,仿佛打的是根木头。
  大汉们很失望。
  “ 奶奶的,有种!” 一个胖子在叫;“ 跪下,磕头认个错。” 有人扯我的脖领子;“ 出老千让你出老千。” 又有人踢我。
  我像只死狗瘫在那儿,看不见也听不见。因为我不想看见也不想听见!这世界关我屁事。
  那帮人从未见过如此无赖的老千,心里有些发毛,骂了几声,回头向屋里走去。
  “ 操你妈!” 突然,我张口骂道;血随着字往外喷:“** 你妈!” 那帮人楞了一下,彻底被激怒了,喊道:“ 剁了他,把他的手剁掉!” 两个人冲上前,一人拽住我一条胳膊,按在雪中的磨盘上。
  “ 刀。” 是胖子。声音冰冷。
  胖子抡起一爿斩骨刀,瞄准手腕,一刀剁下。
  “ 叮” ,那是铁石相撞的声音,磨盘溅起一溜火花。
  在那一瞬间,求生的欲望占据上风,我的灵魂重新回到这个现实世界。突然间我好怕。我尖叫我发抖,手臂缩得比兔子都快。整个人塞到磨盘底下,嚎啕大哭。
  他们铁了心要斩我的手,用绳子把我捆住,任凭我哭爹喊娘。
  那胖子反转刀刃,用刀背把磨盘上的积雪刮掉,铁石摩擦,刮刮直响,就像乌鸦报丧。
  救救我,谁来救救我。
  就在这时,一个平静的声音传进我的耳膜:“ 好漂亮的手。” 一根小竹棍在拨弄我的手掌:“ 好可惜。” 是七爷到了。
  七爷手持长烟袋,空袖管随风摆动;他就像朦胧中的一个影子,没有谁留意他的到来。
  “ 我买下了。” 七爷说。他的声音不大,却不容质疑,穿透所有的嘈杂,撂到每个人的耳孔中。
  那帮人刚才还气势汹汹,现在就像被掐住了脖子,瞠目结舌,楞在当场。
  七爷从怀里拽出一叠人民币,撂起地上;掀开赌场的棉布门帘,再不说话,一步踏了进去。
  七爷,是七爷救了我。就这样,我成了七爷的徒弟。同时,也由诗人变成小偷。
  经历了这一变故,葳葳已成为遥远的过去;那场火辣辣的爱情,被封存在记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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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我是深圳一个贼 (绝对精彩,不看后悔)

于是,张俊似就说:“ 哥,您这音响,哎呀!” 他竖起拇指。
  为了充分满足书商的虚荣心,我也在一边夸:“ 大哥,您的音响是一流的,您也是。” 夸着夸着,书商就迷糊了,道:“ 来,唱两首,助助兴!” “ 不了不了,还有事。” 这时,大家就推辞。
  书商的脸一板,道:“ 不把我当朋友了是不!” “ 既然都是朋友了,就满足他一回吧。” 我说。
  书商一高兴,赶紧找话筒,将音乐弄到最大声量,我们一首接一首的唱,唱得不着调。《花儿为什么这样红》、《朋友》、《冬天里的一把火》……,把费翔、崔健、朱明瑛、彭丽媛、毛阿敏演绎得支离破碎。
  当时我们没感觉,相互骂对方是驴叫;多年以后,有人造谣说,有一次我在深圳根据地酒吧寻开心,一时兴起,演唱了崔健的《一无所有》;刚唱半截,包房的门被踹开了,只见崔哥举着一把明晃晃的菜刀冲了进来。
  “ 谁糟蹋我谁糟蹋我!” 他吼道。愤怒,已使他满面沧桑。
  在书商家喝酒,我们不必为安全担忧;这是私人领地,再说他家还养着大狼狗呢。
  我现在已经记不清《夫妻双双把家还》是什么时候唱的,那天费翔在工人体育馆开演唱会,把全北京的女孩子都迷跑了,就连书商的老婆也不例外。书商总爱骂费翔杂种,就是因为这个缘故。
  《夫妻双双把家还》是男女声二重唱,没有女孩子配合,男人又怕捏起嗓子被人骂“ 二尾子” (也就是“ 同性恋” 的意思),就想把那首歌删除。
  书商睡着了,我们又不懂,就叫小保姆摆弄。
  毛葳挺大方,说:“ 别删,我来唱吧。” 张俊似踢了我一脚:“ 你上吧。”“ 上” 这个词是男人的黑话,内容暧昧,和深圳的“ 搞” 是同义词。
  “ 上就上,谁怕谁。” “ 关原唱关原唱。” “ 已经关了?” 毛葳一开唱,把我们都震住了。她的的嗓音又脆有甜,如果不是现场直播,还以为“ 七仙女” 严凤英下到了凡间。
  望着这个单眼皮的湖南妹子,我这个写诗的董永眼里泛起万般柔情。不知不觉,俩人的肩膀凑到一块儿。
  那会儿,张俊似后悔得牙痛,是他一脚把我踢到葳葳身边的。
  不久,韩野组织地下摇滚乐队,正缺一位女主唱,我就拍着胸脯,力荐葳葳入伙。
  毛葳也不简单,在花芗公寓的“ 摇滚之夜” 音乐会上,一曲《爱我你就干我吧》,震得北京唱摇滚的眼珠子发绿。
  当时,著名乐评人黄潦原也在场,当即一拍桌子,盛赞她为“ 用身体唱歌的美女歌手” ,当即决定个别谈话。
  不过,当时他还没成名,葳葳没拿正眼瞧他。后来他玩大了,矫情得要命,别人请他吃顿饭,至少要等上两个钟头。据说演艺圈都这样,用好听点的话说叫“ 派” ,难听点的话就叫“ 摆谱”。人永远主宰不了自己的命运,有时候人就像提线木偶,被一只看不见的手所操纵,没法把握自己。这是我在人生道路上的感悟。
  比如我从一位体面的诗人沦落为小偷;比如我由小偷摇身一变成为作家,人生的反差简直太大了。
  和葳葳在一起,注定了我一生的悲哀;和葳葳在一起,注定了我人生经历的离奇。
  和葳葳经过几个月的热恋,我们就正式进入临战状态。
  当时我们有了一笔积蓄,在亚运村租了一间单身公寓。在那个如水的晚上,葳葳就像一团温暖的棉花,听凭我这台打包机折叠挤压。
  她没有大声呻吟,像孩子一般吮着指头,鼻孔轻轻哼着《爱我你就干我吧》的曲调,给我粗鲁笨拙的呼吸伴奏。
  当葳葳哼出最后一个音符的时候,我们同时进入痉挛状态,相互撕扯着皮肤,企图钻进对方的体内。
  那天晚上,葳葳这团雪白的棉花,染成了猩红色。
  一连数天,我俩就像一对连体婴儿那样,将门反锁,赤裸裸地黏在一起;饿了,用开水煮方便面;一只碗,两双筷子,互相给对方喂食。
  有时候,我们吃饭,底下也不闲着;摩擦,呻吟;滚烫的汤水顺着喉管往下流。
  葳葳演出的日子里,我们同时出现在酒吧里,演出一结束,就急不可耐地回到两个人的世界,我们共同的小爱巢。
  但是,这种日子没有维持多久;我们不是神仙,需要钱来生活。就这样,两个人开始了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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