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ID累了的时候,就会出现一个马甲,于是有了我——快闪菜菜。
我只是尘事中一个俗女子。虽然没有固定的工作,也终日沉迷网络。可我对此极满足;有着三两个知心好友,也是满足异常。
本想写一些冷烈的文字,却不幸地发现越写越浮躁。
我崇尚金钱和物资享受,却又固执地遵循一些个人认为必须坚持的原则,所以所有发财的渠道都集中在了买彩票上。或许是上帝觉得我太贪心,所以我从来没中过10块钱以上的奖。
小学二年级时开始喜欢别人,三年级时被别人喜欢。所谓喜欢的定义也就是传传纸条,在一堆同样稚气的孩子的起哄声中红着脸。那么单纯的喜欢,连手都没牵过。纯真而懵懂。
直到中学才真正知道什么是喜欢。静静地、悄悄地、暗暗地喜欢一个人,我的一个哥们。
这时才恍然发现每天上学竟是一件如此美妙的事情,上课时偷偷地画下他的侧面,挺拔的鼻子,坚毅的嘴。吃早餐故意弄得满嘴油,只等他看不下去时递过来一张纸巾。只可惜我这份翌今为止最为认真的感情却一直未见天日。初一进校时我和他是哥们,初三离校时我和他是兄弟。
出了社会开始变得收敛。自以为成熟而瞧不起那些满嘴绒毛的男生。在根本不懂什么是寂寞的日子里,赶着社会里的寂寞潮流将这个词冠于头上,于是找了一个大我2岁的男人谈了一场恋爱。
恋爱是需要理由的。随手拈来有许多:他喜欢我;他有钱并且大方;他请我的所有朋友出去HAPPY,然后他爽快地买单……。而这些理由都是关于他,我呢?“我寂寞了!”这个理由还不够吗?这些理由足够了,所以我们在一起。
这场还算体面的恋爱持续快三个月之久,三个月中我从未问过自己,对他是否喜欢。是的,只能用“喜欢”,而不能用“爱”。我从未在任何场合单独使用“爱”这个字眼,对于它,我始终存有一丝敬畏。
可是在一个突如其来的夜里,他的一个电话使我心生厌烦,于是开始审视自己,才后知后觉,原来自己从未喜欢过他。
我始终如一个局外人般,站在一旁冷冷地看着我和他谈的这一场恋爱。而我,从未置身其中,遂分手。
后来又陆陆续续谈了一些是事而非的恋爱。盲目而又无聊地玩一些喜欢与被喜欢的游戏,均无疾而终。
在网络上,我喜欢躲在屏幕背后,尽情地饰演各种各样的角色;在现实生活中,我戴着可爱的,无邪的面具,乖乖地在家里扮演小女孩的角色,于是家人都说我可爱。我就躲在这可爱的面具背后嘲笑着他们和我自己。
仅仅只是一个世俗的、矛盾的、固执的、任性的女子。在上帝制造了我以后,我用我不算算完整的一面应付着人生,却意外的拥有了一种不完整的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