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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两制”政策阐述得不够具体和清楚是让部分台湾人民转向台独的一个原因

我觉得大陆一直以来对一国两制阐述的还不够具体,没有把未来统一后大陆与台湾地区之间关系阐述得清楚,让一部分台湾人民对一国两制的前景产生了怀疑,从而意识上向台独转向。
    首先大陆与台湾地区长期分裂是内战的产物,在内战之前大陆与台湾属于一个中国在国际法上是肯定的。内战后国民党政府退守台湾,并长期把持联合国席位至1971年(以中华民国之名)。可以说在此之前,台湾地区人民一直自认为自己的政权是正统。即使在此之后,一直到李登辉上台之初甚至至今大多数台湾人民都是认可与大陆统一的,从而台湾政府与大陆政府有了九二共识:“一个中国,各自表述”。但是十年之后,为什么会有相当部分的台湾人民思想转向了台独呢?我认为一方面固然是一些亲日的台独分子在怂恿鼓动,另一方面是大陆的“一国两制”阐述的不够具体和清楚,让台湾人民对统一后的未来产生了怀疑,并失去了信心。
台湾地区在内战结束前是隶属于中央的地方政府,但在国民党败退台湾后,中华民国政府实实在在的迁往了台湾。现任大陆政府确实没有统治过台湾地区。台湾地区一直是有着一套完整的中央政权形式体系(在内战前是地方政府当政),在立法,行政,司法,考试,国防,外交等方面都实行着与大陆极其不一样的制度。内战使台湾人民获得了与通常地方政府不同的自治权力。在这一点上台湾与香港地区和澳门地区是不一样的。后两者都是遭受殖民统治,立法,行政,司法,考试,国防,外交都由其殖民国代理,最后由殖民国归还给中国,统一方式采取了中央对地方的方式,这也是合理的。但比照香港澳门模式解决台湾问题就让台湾人民不服了。台湾人民抵拒一国两制的理由,也是台独分子钻空子煽动独立的理由是,未来统一后台湾政府将矮化成地方政府,台湾被大陆并吞。如果大陆正视这一点,就应该注意到台湾人民的这一点感受。天赋人权,台湾人民一旦获得了自治的权力(因内战而获得),就从此再不甘愿让手中的权利被剥夺,因为这将损害其利益。
    所以要解决台湾问题,使两岸在彼此都满意的情景下实现和平统一,我认为大陆的“一国两制”政策应该发挥更多的弹性,而且其现在有着足够的弹性,来解决台湾问题。一方面大陆地区要保证统一后不收回台湾人民现有的自治的各种权利,维持台湾地区的各种现状,统一后又让台湾人民有参与大陆地区政务的权力;另一方面,台湾地区要保证与大陆地区统一于一个中国之下,不从事分裂活动。这些都要以立法形式予以保证,即立一部的两岸都适用的统一法,这部法律效力要与大陆与台湾各自的宪法的法律效力相同,是各自宪法的补充,必要时可以修宪,内容就是关于两岸统一于一个中国的共同精神,大陆与台湾的关系,台湾统一后在国家中的地位。
    以下给出我个人关于统一法的构想:
(1)大陆地区与台湾地区同属一个中国;
(2)台湾地区拥有未统一前的已有的自治的权利,维持统一前的现状。就是台湾人民收自己的税,立自己的法,行自己的政,司自己的“法”,同时保有国防权利和外交权利。但注意不要同统一法中的统一精神相抵触;签署对外条约时要注意不与统一法的两岸统一精神相违背
(3)大陆地区和台湾地区互不干涉对方的选举制度和议会及领导人选举,应互相尊重选举的制度和选举的结果;大陆地区和台湾地区互不干涉对方的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等等权利;大陆地区和台湾地区互派议会代表团列席对方的议会会议,但都没有投票的权利.(4)凡有事比如立法牵涉对方需要协调者,如经贸交流,文化交流,打击毒品犯罪等等,须双方以相同人数共同成立委员会,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成立议案,提交大陆人大和台湾立法院同时通过。有一方没通过则此项法案不成立。如有必要可成立共同议会(但这个可能不大现实,因为共同议会议员数的分配是无法同时令两边满意的)。
(5)做为一个国家中的两个部分,大陆地区与台湾地区应采取措施积极促进双方的经济交流,文化交流,政治交流.
(6)大陆地区与台湾地区对对方的立法活动可以互相提出建议或议案,但没有强迫对方通过此项建议或议案的权力。(说明:大陆地区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经济规模大,可从整体方面与台湾地区协调;台湾经济起飞早于大陆,民主政治发展也较大陆为早,无论在经济方面还是民主政治方面都可以在考虑大陆国情后给大陆以有益的建议。)
(7)国号问题:(这个我还没能考虑周全),可以有很多种方案,应该采取一种两岸都满意的形式解决。
(8)统一法修改问题:修正案可经一方议会1/5的议员联名提出;修正案提出后应由两岸议会的议员设立共同委员会调查研究协商后成立;议案须经双方议会都以2/3之上的多数通过后生效。

“一国两制”政策阐述得不够具体和清楚是让部分台湾人民转向台独的一个原因

这你应该找主席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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