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尹延桥、温福顺报道:8月中旬,山东某预备役后勤保障旅根据当地政府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意见,联合工商、税务等部门对民营企业、顺华有限公司经理严某拒绝本公司预备役官兵参训的错误做法给予通报批评,责令进行停业整顿,并处8000元罚款。
6月,该旅下达了预备役官兵参训命令。顺华有限公司有20名预备役官兵应参训。可公司经理严某却不放人,并声称,人员参训会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如一定要这些预备役
人员参训,部队必须赔偿其损失。旅领导反复告知严某:让预备役官兵参训是《国防法》和《兵役法》赋予企业的义务。但严某仍坚持己见,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该旅迅速将此事向地方政府作了汇报。德州市政府非常重视,依据国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很快做出了上述处罚决定,并通报全旅各基层预备役营(连)所在预备役单位。严某这才认识到错误,紧急放行本企业预备役人员参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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