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一批贪腐大案持续曝光,一批腐败高官相继落马。与此同时,“透明国际”组织公布全球腐败排行,中国大陆提升至第70位。既证明着大陆严治贪腐已见成效,又可见本国法制形象依然不高,反腐形势依然严峻。
相对于台湾民众对本地贪腐排名下降两位(由32至34)的同仇敌忾,中国大陆却波澜不惊。在官方眼里,名次提升虽属好事,但与印度同列世界第70的贪腐排位,绝不如GDP涨幅和外汇储备金额那般光彩,索性低调处之;而知根知底的国民对身边的贪腐已司空见惯,这国际排名的小幅涨落与民间定论毫发无损。有句俗语“拔出萝卜带起泥”,在社会流行多年,隐喻生动。君不见,上海社保案揪出一串,深圳中级法院挖出一堆,建行行长、南京市委书记相继落马,还有广东一批地市级……这拔萝卜的活一旦成为工程,便骤见一批官位虚空。人们已懒得猜测,到底还有多少烂根的萝卜在发酵的地里像模像样地长着,更别说它们周围还没带起的泥。
倒是扁妻终被台湾检察官起诉的新闻让人一震,因为这种事在大陆是做梦也想不到的事情。这并不是说我们的高官高德高水平连带夫人子女也一概无瑕,而是“刑不上大夫”早就是心照不宣的传统。大陆从不敢追究且一直刻意淡化“资本的原罪”,怕只怕那些泥会查出萝卜。谁都知道,这20年来政要子女成为巨商豪贾的实在太多。即使我们不惮以最好的善意推测萝卜的清白,但仍不能保证体制的无缺,只有将那个“总统犯法与庶民同罪”的法治理念和制度设计明明白白地搁在那儿,才能让人们放心乃至重拾信心。对大陆关心时政的百姓而言,扁妻案好像打开了一扇窗口,让人们揣测不远的将来有无效法的可能,进而对飘渺的社会理想生出几分希冀。
如果“透明国际”的排名再迟几天,台湾将“机要费案”提起公诉肯定会为它的排名加分。犯罪难免,关键在有无纠错的机制。无庸讳言,这个机制台湾有,我们没有,即使有也是破绽百出,残缺不全。是什么机制这么好,又这么难?一言以蔽之:司法独立。
也许有人会说,这正是我们当下做的事情:依法治国已经入宪,成为宪法的基本原则;现行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的干预。法院系统也一直在推行技术化改造,以推动一个公正司法制度的出现。但正如北大教授贺卫方所说:“我们很希望能够逐渐通过一种公正的司法体系的建立,使得法院逐渐地成为法治社会的权力枢纽,法官成为在政治层面上举足轻重的群体……但是问题仍很严重:我们进行了这么多的改革,为什么司法的公正并没有得到应有的提升?我们这些年来推出的各种各样的改革措施数以百计,花样翻新,但是所有这些改革看起来很热闹,却不能使司法制度及时、有效和公正地回应社会的需求。”
老贺不好明说的是,我们的司法非但未能独立,反而日趋腐败。各种单兵突进的“独立”,由于缺少了监督,反而给腐败者以可乘之机,也使得单位与部门利益迅速地膨胀,形成了权势利益集团。深圳法院十几位法官被双规,近年来法院、检察院院长犯罪事件屡见不鲜,就是明证。另一方面,受法官检察官低素质和高腐败的双重压迫,社会上冤假错案仍然层出不穷。就在前几日, “佘祥林第二”的赵新建被枉控奸杀冤狱八年方得昭雪,又一次将社会公正的底线冲得七零八落。
问题出在哪?明眼人都知道,我们目前所奉行的不过是低水平的“独立审判”,而不是真正意义的“司法独立”。我们只有宪法,而没有宪政,没有依据宪法的制度设计。连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也不得不承认,现在中国的法院问题在于法官选任的非精英化,司法设置的地方化,司法管理的行政化。当法院的人权、财权都捏在地方官手里时,当独立办案的法官必须接受院长的行政领导和“政法委”的业务指挥时,实现司法独立岂不是咄咄怪事?我们何曾见过检察院、法院独立起诉、判决哪个高官?即使是最高法,要案当前也务必考虑政治大局——从司法界颇多争议的刘涌案中便可略见端倪。
关键在制度设计。“司法独立”的事绝不在司法的技术层面,而是是政治体制问题。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教授苏永钦直言:“法治最终要建立在民主的体制上。下游的司法再清,也不能改变上游的水质。我看到很多国家追求法治的经验,大概都是和政治改革同时进行,这里边一定会有一种良性互动。独立而有效率的司法有利于人民权利意识的增长,司法实践的法律价值和原则不只有消极稳定社会的功能,也隐含了一股向上提升的积极力量。”
台湾的情况如何?是谁赋予检察官起诉“总统”夫人的权力?看苏教授介绍便可明了。台湾的司法院是独立设置,地位不在行政院或总统之下,而是和这些机关平行。按照台湾的宪法,法院同地方政府都是没有关系的,它的预算来自于“国家”。预算唯一的威胁就是行政部门,因为必须由一个机关统一岁出岁入,提出总预算,台湾司法机关的所有开支都要经过行政院审批。过去十年,司法院巧妙地利用各种政治力量的矛盾,居然通过了修宪,规定行政院对司法院提出的概算不可以删减,只能加注意见。正由于司法被摆放到应有的地位,他们才可以起诉上至总统的高官,才能保证司法的真正独立。
尽管有制度保证,但毕竟执法的是人。是人则难免好逸恶劳,趋利避祸,有七情六欲。因此,在面对政治压力(且不谈物质诱惑)时,执法者必须保持勇气。他只能站在法律一边,不辜负民众的信任和支持,守住社会公义的最后底线。这恰恰是当前环境下大陆执法人最缺乏的素质,也即肖扬所说的“法官选任的非精英化”。为此,我不得不列举和赞扬台湾检察官的素质和勇气。台湾退休法官胡女士在“锵锵三人行”中介绍,台司法界首次起诉高官是1989年对某位政府部长,时任检察长的高某办案前对同僚们慷慨陈辞:既往不咎,司法正义从今日始。结果此案一了,高检即被免职;全体办案人随即集体递交辞呈,以示抗议。今年轮到检察官陈瑞仁,当他去“总统府”取证时,见早有人守在门口,说“总统要找你谈谈”。陈则义正辞严:我今天是来取证的,有必要时我会召询陈水扁!
试问,哪位大陆检察官有如此勇气?退一步说,谁给我们的检察官如此权力?追根寻源,这勇气应来自司法独立的制度保障,高尚的个人素质,基础则是法治社会下民众的支持。此三者,大陆缺其二;关键在其一。用贺卫方的话说,“司法独立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公正,但是没有司法独立断不可能会有司法公正。”
这就是大陆司法正面临的尴尬和中国法治止步不前的困境。在近期对改革的反思之中,有识之士已端出结论:当前的政制改革已到尽头,对创建和谐发展、公平正义的社会而言,单纯强化党的领导和监督已经远远不够。若想使公权力不再出现真空,彻底铲除腐败的土壤,唯有真正地实行宪政。列宁同志90年前提出的口号仍清晰在耳,那也是我们一直标榜却未曾真正实现的理想: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让我们共同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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