晕,在书上找的。我在黑客X看过,11月的。
不过我没有见到这些,是自己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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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黑客”在后悔
现实生活中的陈鸣,是一名普通高二学生。平时除了学习,他将大量业余时间投入到电脑学习中,参加了电脑编程培训,并自学了大量网页设计和数据库方面的知识,他设计的网页还曾多次在市级比赛中获奖。
2001年,陈鸣又迷上了网络安全知识这块陌生领域,自学“黑客”技术后,开始尝试攻击一些网站服务器,从中获取前所未有的满足感。今年5月间,陈鸣在入侵过程中结识了陆某(国内一家知名游戏咨询网站负责人)。两人经过商议,决定由陈鸣负责侵入“仙境传说”服务器,“制造”游戏装备和虚拟货币,由陆某和亲戚徐某负责销售,所得收入由陈鸣和陆某平分。成功侵入后,陆某通过游戏论坛寻找买家和发布广告,销售游戏装备。看着账户里一下子多了几千元,陈鸣吃惊不已。此后,三人一发不可收拾,至案发,陈鸣已经分到6万余元。
事发后,陈鸣后悔不已。他终于觉得,真正的“黑客”不应以牟利为目的入侵别人系统,而是发现网络安全漏洞,为网络安全做出贡献。他坦言,自己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黑客”。
虚拟财产谁保护
徐汇警方透露,近年来,网络犯罪呈现逐年增多的趋势。一方面,抢劫、诈骗等传统犯罪形式正利用网络作为工具,另一方面,由“黑客”行为引发的案件不断出现。
我国现有4500多万网民,大约200多万人是付费游戏参与者,网络游戏市场消费去年达人民币9亿元。同时,网络游戏数量猛增,网络游戏公司已达数百家。然而,问题也由此产生。许多玩家为了迅速在网络游戏中获得成功,不惜重金购买虚拟世界里的游戏装备和高级玩家账号,由此催生犯罪。
游戏账号、高级装备等虚拟财产,虽然只是一些数据,但游戏玩家为此付出了大量的时间、金钱和精力,与现实中的财产并没有本质区别。“黑客”入侵,盗窃虚拟财产等现象,不仅破坏虚拟世界的秩序,同时也损害了游戏玩家和运营商的合法权益。由于对“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在法律上未予定义,也未能纳入《刑法》涵盖的财产范围,其保护还有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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