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谁给了塔城市委副书记持枪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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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绝对倾情
时间:
2008-8-4 13:14
标题:
谁给了塔城市委副书记持枪的权力
7月27日晨5时许,与外地客人前往新疆塔城地区裕民县塔斯特景区打猎的塔城市委副书记吕笃功等人在返途中,绕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九师161团11连张玉川家的打瓜地边,将在地内看护打瓜的张玉川、李娟夫妇误当作野猪,吕笃功开一枪致二人中弹,李娟当场死亡,张玉川重伤。目前,吕笃功等人已被刑事拘留。(8月3日新华网) 据报道内容来看,这种误把人当野猪的情况是有可能的。但由于以下两个问题的存在,导致发生悲剧是肯定的,不发生悲剧反而是意外的。
其一,吕笃功等人去狩猎的景区是自然保护区。按照我国有关规定,自然保护区的动物是不能随便被猎杀的,何况野猪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纵然野猪在夏天时常从山里出来损坏庄稼,但当地村民也只是用鞭炮吓唬它而已。作为市委副书记,不会连野猪不能随意猎杀都不清楚,知道而带客人去保护区猎杀就是知法犯法。
其二,吕笃功等人是携带枪支一支及子弹32发去狩猎的。按照枪支管理的有关规定,只有公安等政法部门、海关缉私人员,以及国家重要的军工、金融、仓储、科研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履职需要时才可配备公务用枪。民用枪支也只有从事射击竞技
体育
运动、狩猎,以及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因业务需要才可配置。而且,上述部门人员携带枪支还必须同时携带持枪证件,否则,由公安机关扣留枪支。由此可见,塔城市委副书记是不属于可持枪之列的。考虑到新疆的特殊情况,也许部分党政机关可以拥有枪支,但即使如此,一个市委副书记也是不可以随便携枪出来打猎的。但现在,吕笃功等人不但携带枪支一支,而且居然带有32发子弹。
我不清楚塔城的自然保护区是否也允许普通老百姓去打猎,枪支老百姓自然不可拥有。假如不允许的话,那么,吕笃功等人能持枪到保护区狩猎就只有一种解释:因为他是市委副书记。所以,这也就不是一般的知法犯法。
作者:
随
时间:
2008-8-4 19:13
这么简单的问题还提出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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