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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载] 陈相贵2006年曾获感动中国十大策划创新人物奖 [打印本页]

作者: 绝对倾情    时间: 2007-9-4 21:33     标题: 陈相贵2006年曾获感动中国十大策划创新人物奖

   陈相贵、袁仁国、杨文俊、刘华国等获感动中国十大策划创新人物奖     2006年6月30日,笔者从第三届中国策划大会组委会了解,由中国经济报刊协会、中国企业文化促进会、中国太平洋协会、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联合主办,人民日报人民网协办的第三届中国策划大会暨著名策划评选活动结束。国内部分顶尖级企业家、著名、知名策划人获得了殊荣。
    在此次评选活动中,陈相贵获得了感动中国十大策划创新人物奖。他是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董事长,是中国改革十大新闻人物、共和国经济建设功勋人物、中国最具影响力企业家、电视连续剧《刘老根》第二部中马书记、《圣水湖畔》中陈书记的扮演者。2005年3月15日万里大造林公司在首届中国消费者(用户)最喜爱品牌民意调查中被全国消费者(用户)推选为“2005年中国造林行业用户满意第一品牌”,2005年11月12日陈相贵作为中国林业行业惟一代表随国家主席出访西班牙。2002年在国家“以大工程带动大发展,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的号召下,他创造性地提出了“百万公顷大造林工程”。他先后投资成立了“辽宁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内蒙古万里大农业有限公司、山东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等4个公司和80多个驻外机构。公司计划用5年时间,在内蒙古、新疆等多个地区完成造林面积1500万亩,相当于我国国土面积的千分之一。
    陈相贵发起的万里大造林工程,选项超前,立意新颖,适应国内林业市场开放的时机,推出合作营林的方式,科学造林,精心管护,面向全国转让林权。公司不断规范、完善、发展壮大,成为国内非公有制林业行业的领跑者。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2003年6月25日9号文件)下发三周年之际,陈相贵获得国家权威部门授予的荣誉,也证明了国家对非公有制林业行业及万里大造林公司的认可。
    于陈相贵同获这一殊荣的还有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袁仁国、内蒙古蒙牛集团总裁杨文俊、康佳集团股份的限公司董事局主席侯松容、西安银桥乳业集团董事长刘华国等著名企业家。
    江苏省连云港市,福建省晋江市,湖南省武冈市,广东省增城市等10个城市分别获中国城市旅游创新奖与活动创新奖。有28个著名策划案例获金奖,21个知名策划案例获银奖。(2006-07-01 )
CNETNews.com.cn
作者: 绝对倾情    时间: 2007-9-4 21:35

  今天,记者从知情者处得知,“万里大造林”黑龙江分公司已经搬迁到了哈市南岗区西大直街“哈特”7楼,记者随后赶到发现,该公司的有关负责人正在忙着安抚上门讨要说法的客户,让他们不要听信媒体报道,“万里大造林”并不是非法集资。

  3日下午1时许,记者来到“哈特”7楼,看到在一间办公室里围了四五个人,纷纷要求见“万里大造林”黑龙江分公司的负责人,一位工作人员一边安抚这群人,一边把他们领到了6楼的一间小会议室。记者走进一看,这间会议室里已经聚集了十几个人。经询问得知,这些人都是相信了“万里大造林”的致富神话,成了“托管造林”的客户,每个人的投资额不等,有的投入几万元,有的投入十几万元。一位大约六十岁的老人称,自己投资“托管造林”的钱是他和老伴辛辛苦苦积攒的血汗钱,本以为能在10年后获得高额回报,没想到却出事了。

  “万里大造林”黑龙江分工司的一位工作人员不停地安抚这些客户。他说,媒体的报道不可信,“万里大造林”董事长陈相贵并没有被刑拘,他只是去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的调查,事情并没有像媒体报道的那么严重,公司的一切工作都在照常进行。
作者: 绝对倾情    时间: 2007-9-4 21:35

阳光媒体澄清“代言事件”


新快报讯 (记者 辛文) 因涉嫌集资诈骗,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董事长陈相贵等3名负责人被警方刑拘(详见昨日本报A12版)。因资深传媒人士杨澜被指“代言”该项目,事件更惹公众关注。昨日,阳光媒体投资集团公关部有关人士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澄清,杨澜并
非“万里大造林”的代言人,只是多年前曾允许该公司在一部环保公益宣传片中有限度使用杨澜的肖像。

该人士表示,“万里大造林”的虚假宣传给阳光媒体及杨澜女士带来了负面影响。在给记者发来的《关于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有关情况的声明》中称:2004年6月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委托阳光媒体投资集团所属的苏州阳光娱乐媒体有限公司制作以“绿色造林,防治风沙”为主题的环保公益宣传片。

鉴于阳光集团对环保公益事业的一贯支持,阳光集团同意并与该公司于同年8月签署了《委托制作协议》。该协议第三条第二款明确约定杨澜不作为甲方或甲方相关产品或服务的代言人,并且该宣传片只能作为公益用途使用一年。

但自2005年4月,阳光媒体发现“万里”公司及其经营产品和服务的宣传册中多处非法使用杨澜肖像,并杜撰使用“万里大造林形象代言人”、“中国绿色基金会理事”及“中国奥运会绿色形象大使”等称谓,对此阳光媒体于2005年5月初正式发律师函要求“万里”公司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2005年5月12日“万里”公司正式回函致歉,并承诺将宣传册及其他宣传方式中杨澜作为形象代言人的画面全部撤除。

阳光媒体强调,“万里”公司未经杨澜授权擅自使用其肖像并杜撰形象代言人和形象大使的行为是严重的侵权行为,杨澜保留继续追究其侵权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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