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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网络文学管理规则(暂行) [打印本页]

作者: 流浪的逍遥    时间: 2004-10-4 09:41     标题: 网络文学管理规则(暂行)

[这个贴子最后由Nimikle在 2004/10/06 07:17pm 第 2 次编辑]

  第 一 章 本 版 定 位
  第一条:网络文学区是黑色海岸线之娱乐休闲区内的分论坛。
  第二条:本版主要内容是各种情感,包括各种情绪、心理、感受、人生感悟…… 不仅如此,尝试对文化的探讨。比如文学、艺术、历史、东西文化差异。所有属于人类精神层次的交流,都可以作为多情的主题。
  第三条:本版宗旨:营造温馨、自由的心灵伊甸园。
  第四条:本版提倡互动交流各自见解与看法,提倡原创,但严禁灌水。
 
  第 二 章 本 版 管 理
  第一条:本版版主负责本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在本版活动的会员和读者如对版主有意见,可以去意见留言栏提起投诉。
  
  第 三 章 本 版 发 帖 规 定
  第一条:会员不应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帖子。
  第二条:严禁发违法的反动、黄色的帖子。
  第三条:会员不应发内容重复的贴子(主要是转贴);不应发与本论坛无关的贴子; 不应发纯粹灌水的贴子;不得对他人言行进行侮辱性的人身攻击。
  第四条:上述三条请大家自制遵守,如发现违规贴,本版版主将对违规贴的性质、情节严重处以警告、删贴、建议休闲府总管限制其发言或删除其ID四种处罚。
  第五条:在本版误发与本论坛无关的贴子,本版版主将将其转至于相关论坛,并将给予善意性的警告。
  第六条:如对于警告满五次再犯者,本版版主建议休闲娱乐区总版主限制发言或删除其ID。
  第七条:会员在本版对自己所发的任何贴子都将负有法律责任。

  未完

作者: 流浪的逍遥    时间: 2004-10-6 02:03     标题: 网络文学管理规则(暂行)

  第 四 章 会 员 权 利 与 义 务
  第一条:会员权利
  第一款:会员在本版享有发帖权。
  第二款:在不违反规定的前提下,会员在本版享有言论自由权。
  第三款:会员在本版享有对自己所发原创帖子内容的解释权。
  第四款:会员在本版享有对将自己所发帖子收为精华或要求固顶的申请权。
  第五款:会员在本版享有对被删除的帖子的追诉权。
  第六款:会员在本版享有对版主不满时的申诉权。
  第二条:会员义务
  第一款:会员在本版有义务遵守本版版规第三章规定的内容。
  第二款:会员在本版有义务对自己所发的贴子注明发帖类型。
  第三款:会员在本版有义务尊重他人劳动成果,不得曲解他人内容。
  第 五 章 附 言
  第一条:对于在本版表现积极的会员,本版将给与一定奖励。
  第二条:关于加精华贴
  ①精华贴主要对原创开放,但是对于讨论以及部分优秀转贴亦可考虑。
  ②精华贴宁缺勿滥,切保高质量要求。精华贴的选取并不是由人气、点击率来评定,目前由版主选定。
  ③若您认为自已的主题贴有信心加为精华贴而版主未加,可在版务贴回复说明,版主会认真考虑。
  第四条:凡是关于对本版的建议、要求等版务方面的内容请不要单独发贴,请在本贴后跟贴,版主会第一时间给您答复。也可以采取给版主发短消息留言的方式。
  第五条:本版也会定期组织一些活动,让会员们参加,增加会员之间的交流。详情关注版务贴。
  第六条:本规则试行期间,处于动态修改状态,会员可以把意见及时反馈给相关管理人员。

作者: 流浪的逍遥    时间: 2004-10-6 02:05     标题: 网络文学管理规则(暂行)

[这个贴子最后由Nimikle在 2004/10/06 07:15pm 第 1 次编辑]

  申明:
  1、对版主删贴有异议,请于删贴之日起一个星期内在意见留言版或在固定贴相应内容后面提出。
  2、会员对本版的权力与义务享有自主屡行的权力。
  3、凡在黑海注册的会员都享有在本版的所给予的权力与义务。
  对本版主工作和管理有所异议,也请提出讨论,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作者: 个性女孩    时间: 2004-10-7 20:38     标题: 网络文学管理规则(暂行)

逍遥拟定的不错。
提点建议:
对本版版主的管理缺少明确规章制度。
(仅代表个人意见。)
作者: 流浪的逍遥    时间: 2004-10-8 09:25     标题: 网络文学管理规则(暂行)

  个性好,对版主的要求应该是黑海统一制定吧,所以,逍遥不敢造次。
作者: 我郁闷    时间: 2004-10-8 18:11     标题: 网络文学管理规则(暂行)

“第二条:严禁发违法的反动、”
     对有些贴子的管理,需要铁血政策,见了就删,封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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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如对于警告满五次再犯者,本版版主建议休闲娱乐区总版主限制发言或删除其ID”
      “警告满五次”好象多了点,两次就应该敲响警钟了,三次限制发言或删除其ID。
                (仅代表个人意见。)

作者: 椰子树    时间: 2004-10-9 17:06     标题: 网络文学管理规则(暂行)

我同意“我郁闷”的提议,就是应该从严处置!
作者: 大漠飞鹰    时间: 2004-10-9 18:37     标题: 网络文学管理规则(暂行)

支持!
一个版块必须要有自己的规章年度,无规不成方圆!
作者: 飞鸟设计    时间: 2004-10-10 03:22     标题: 网络文学管理规则(暂行)

逍遥搞的这个版块还是蛮不错的嘛 呵呵 以后要常来转悠转悠

作者: Nimikle    时间: 2004-10-12 12:48     标题: 网络文学管理规则(暂行)

下面引用由孤叶飘零2004/10/12 12:38pm 发表的内容:
我想申请这里的军事天地的斑竹希望能给予支持
我的特长是关于军事方面的情报

警告:
斑竹申请应到站务区发贴
你的这张帖子暂时放在这里一会
我回了你看看
晚点我会删除你的这个回帖
希望下次注意!
作者: 孤叶飘零    时间: 2004-10-15 15:43     标题: 网络文学管理规则(暂行)

知道了啊
作者: cl2008    时间: 2004-10-19 17:57     标题: 网络文学管理规则(暂行)

支持
作者: 飞扬絮月    时间: 2004-10-29 13:44     标题: 网络文学管理规则(暂行)

逍遥,我也来支持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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